各市、地劳动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在哈无主管部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机构改革,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部职责范围进行重新划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现由劳动工资处负责。为便于工作上的衔接和联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具体承办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仍按黑劳信字[1995]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企业办理工资计划时,要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合同鉴证情况一并报送省厅劳动工资处,对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没有按要求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企业,暂不审批工资计划。 三、 企业申请劳动合同鉴证时,用人单位是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初次招用社会待业人员,要提供《待业证》、《务工许可证》。 四、 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厅劳动工资处提供。企业领取合同文本,需提前20天将职工人数报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2624559 联系人:谭业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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