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9-1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4]67号 【执行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2004]67号
【字体: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过3年多的整顿规范,基金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经过我们组织验收,发现不少地方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基金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渠道运营,形成违规基金,至今本息难以收回;有的地方执行基金财务管理规定不严格,出现借支基金和私自使用调剂金现象;有的地方会计制度执行不够好,不按规定建账和管理,会计工作质量不高;有的地方基金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等等。为加强基金财务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管理的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拆借、挪用、抵押或担保,更不能直接投资或委托贷款。严格按规定渠道运营基金,不允许将基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的要立即纠正。加大违规基金追缴力度,有问题的地方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因故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认真执行基金上划管理规定,坚决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31号)和省厅《关于抓紧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划管理任务的通知》(冀劳社[2004]45号)规定,对年底前仍然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加强新增保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新增保费及时进入运营渠道。

  二、严格财务管理,搞好基金核算

  各级要禁止借支基金现象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基金,如有违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管理费,管理费提取仍然按原规定执行,各级不得重复或超比例提取。正确核算责任金和调剂金,凡是存在责任金和调剂金不实的地方,有关市要组织懂业务的财会人员尽快帮助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上报省厅;在调剂金的审批和使用上,各市要认真审核把关保证手续完备。正确计算和及时发放养老金,各级一定要按照上级规定的计发办法计算积累总额和领取标准,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会计及相关人员职责权限,根据《会计法》中规定,各级机构管理基金的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开,不得由一人担任,办理基金运营手续必须两人以上,防止各种问题发生。认真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会计核算原则进行核算,各市要重点帮助核算不准或一直未进行核算的县(市、区)完成核算和调账工作。规范会计凭证,各级不能任意简化原始会计凭证和业务流程,要把应收、应付利息计算表和调剂金审批表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存档。按规定使用账薄,记账、改错及结账必须按规定操作。各级都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即: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资格证),负责本级会计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会计制度。

  四、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能

  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规范基金管理。省、市、县都要成立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计划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县级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要有投保人参加,并充分发挥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起内部稽核、行政监督、财务审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收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四年九月一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国有改制企业和辅业改制分流后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