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2-21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1]24号 【执行日期】:2001-2-21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劳社发[2001]24号
【字体:  
关于在中省直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3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对中省直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用人单位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自查,可以加强劳动保障管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化解劳动纠纷,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也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状况,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 劳动保障年检的时间和范围。劳动保障年检时间从2月15日起至5月末止。(对季节性施工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时间),由用人单位将上年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有关材料报到我厅劳动保障监察处进行检查。劳动保障年检的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含部队)、省直属以及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外商投资、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
  三、 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