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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3-14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1]33号 【执行日期】:2001-3-14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劳社发[2001]33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我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的要求,于2001年3月上旬举办了中省直用人单位年检培训班,并下发了《关于在中省直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1]24号),对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就做好中直用人单位年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市地级中直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市地劳动局负责对县(区)级中直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
  二、 市地劳动局对县(区)级中直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后,应将年检情况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告知限期整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取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厅依法查处。
  三、 县(区)级中直用人单位向市地劳动局报送年检材料前,应经其市地级主管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行协查员审阅签字(在《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劳动保障年检档案》第一页右上角处)后报送;市地级中直用人单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年检材料前,应经其省级主管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查员审阅签字报送。
  四、 本次年检共分三分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从2月15日至3月7日,培训学习,发放资料;二是自检自查阶段,从3月8日至3月末,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劳动保障年检档案》,自检自纠;三是审阅审批阶段,从4月1日至5月31日,携带有关资料到省、市地劳动行政部门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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