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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3-5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1]28号 【执行日期】:2001-3-5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劳社发[2001]28号
【字体:  
关于评定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的优势,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促进技工学校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决定在全省技工学校中开展“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评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评定标准
  评定技工学校名牌专业必须达到技工学校名牌专业设置标准(附件一)。
  二、 评定程序
  (一) 达到技工学校名牌专业设置标准的技工学校均可评定技工学校名牌专业。
  (二) 由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组,对申报评定专业进行审查,对具备评定条件的专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铜牌。
  (三) 申报评定材料
  1. 申报专业基本情况;
  2. 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申报表(附表二)。(略)
  三、 评定时间
  各市地将申报评定材料于4月30日前报省厅,省厅组织评定组于5月份对申报评定专业进行审查。
  附件一
  技工学校名牌专业设置标准
  一、 培养目标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开展教学工作,直接为劳动就业服务,培养和输送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技能人才。
  二、 教师队伍
  本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黑劳培字[1998]9号)的规定配备,即按每个教学班学生定员30人,技术理论课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之比为1:1,任课教师的文化程度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讲师和技师职称(职务)的至少各一名。
  三、 教学管理
  (一) 本专业教学机构设置合理,具有符合本专业设置要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月份的教学进度计划,教师应有完整的教案和教学日志;文化、专业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的周期比为1:1,对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加大生产实习课比例,实习实验课开出率达到100%。
  (二) 生产实习教学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实习岗位,对学生要平时考查、期末考核、毕业考试,每次实习结束后有实习报告,有教师评语。
  (三)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和实习基地,保证每名学业生都有实习工位;实习教学手段适应发展需要,学生实习操作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本地区同行业间处于优势。
  (四) 学校有与办学相适应的图书馆、阅览室,本专业技术理论方面的参考书、工具书、资料达到30册/生以上。
  四、 质量与效益
  本专业设置在5年以上,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作用,生源充足,连续3年完成招生计划,毕业生获取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95%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在90%以上,毕业生在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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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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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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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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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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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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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评定黑龙江省技工学校名牌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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