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保障职能。为方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执法,同时也为在社会上树立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象,经研究,并征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标识。即:被确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的车辆,可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在车身两侧前车门的中间部位统一喷涂“劳动保障监察”字样。字体为黑体;单字的规格尺寸为宽×高=5.5cm×6.0cm;“劳动保障监察”6字的幅宽为48cm、幅高为17cm,成弧型排列。 劳动保障监察车辆上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