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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1-7-11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1]214号 【执行日期】:2001-7-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1]214号
【字体:  
关于百家培训单位开展再就业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再就业援助行动会议精神,确保有培训愿望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都能得到培训机会,进一步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技能水平,拟组织百家培训单位开展再就业培训活动,实施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援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单位:根据各培训单位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市就业训练中心等百家培训单位做为这次活动的培训单位。(详见百家培训单位一览表)
  二、 培训对象: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三、 培训时间:从2001年7月开始(以登报之日为准)
  四、 培训内容:
  按照2001年我市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围绕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把社区服务业作为解决我市就业问题的主攻方向”的要求。各培训单位在培训内容安排上要紧紧围绕家政服务员、社区物业管理员、社区服务员、社区市场营业员、家庭手工业者等项目组织培训,除此外,各培训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发挥所长,结合目前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特点,本着学以致用和有利实现再就业的原则开展培训。
  五、 培训工作要求
  1、 必须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就业、再就业培训要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社区就业为目标,既要注重技能培训,又要加大就业形势和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同时,要加大职业指导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力,自谋职业和从事社区服务业的意识,为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2、 被认定的百家培训单位,面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津劳办[2001]81号文件规定由市劳动保障局给予补贴。
  3、 被认定的培训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做好培训开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报刊登出招生简章后须有专人负责电话咨询和报名登记工作。
  4、 为便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报名参加培训,请被认定的培训单位将《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于2001年7月18日前寄(送)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部。
  地址:和平区建设路97号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23317887   联系人:郑志钢
  附:百家再就业培训单位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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