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增补内容(六)》。请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7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增补内容(六)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物价收费说明 备注 1 24小时食道胆汁返流监测 人次 200 按照统一标准“胃肠动态PH值监测”W0201000084标准执行 [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良乡医院使用 2 祛痰清肺仪治疗 次 10 3 选择性观看检查 次 10 4 声反射鼻腔测量 次 90 5 声反射咽腔测量 次 90 6 口腔局部冲洗上药 人次 6 含上药、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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