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1-4-30 |
| 【法律文号】:穗劳社失[2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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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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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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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1]6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广州市管理。请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精神,抓紧落实我市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工作。 (该转发文件请在“广东省法律法规”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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