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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7-13
【法律文号】:凉府办发〔2006〕90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府办发〔2006〕90号
【字体: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全面推进我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职工工伤保险的权利,根据《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川办函(2006)80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州自2004年全面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以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数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从业人员缺乏工伤保险。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责任,落实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法定权利,把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推进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劳动保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促进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不得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过程中,要认真审查社保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切实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实行用工派遣制的单位,应与劳动力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委托劳动力派遣单位与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劳动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处理工伤事故,负责申报领取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工单位没有委托劳动力派遣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针对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农民工比例高、季节性强、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难以准确统计的特点,在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的前提下,可探索灵活方便的参保方式,如试行定额缴费办法等。有关部门一是要认真审核企业生产资格,把符合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的企业尽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二是要在采取灵活缴费办法的同时,坚持员工实名制管理,将职工名单造册备案,以利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工作的开展,使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搞好协调。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及时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问题,努力扩大职工工伤参保面,合力推进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住实施《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良好机遇,切实推进高危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深入企业开展社保稽查稽核,促使高危企业全员参保。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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