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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4-28
【法律文号】:宁政办发[2005]43号 【执行日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5]43号
【字体: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振兴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管理,巩固改制成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振兴办、改革办、国资委、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审计局和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改革过程中提留的安置职工备用(付)金(以下简称“职工备用金”)的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职工备用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职工备用金监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职工备用金的监管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关系到能否在稳定的环境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力做好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以及各改制后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职工备用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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