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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医疗保险局 【颁布日期】:2007-3-26
【法律文号】:京医保发[2007]27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
京医保发[2007]27号
【字体: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就医及审核结算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器官、组织移植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参保人员享有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有关规定,我们确定了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了就医及审核结算流程,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参保人员肝移植术后在以下五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二、参保人员在以下十七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5、卫生部北京医院

  6、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1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1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

  1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1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15、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16、北京肿瘤医院

  17、北京市道培医院

  附件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就医和审核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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