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 开始登录 登陆|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0-12
【法律文号】:珠劳社函〔2006〕168号 【执行日期】: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劳社函〔2006〕168号
【字体: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劳务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我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但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外来劳务人员申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否申请以自愿为原则,由外来劳务人员本人决定。

  二、提出申请的,须以外来劳务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标准,一次性补足20年的医疗保险费,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缴费年限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换算公式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0.8.

  三、补缴的医疗保险费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四、外来劳务人员自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相关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补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法律套餐会员阅读全部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