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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2-6-28
【法律文号】:黑劳薪字[82]132号 【执行日期】:1982-6-28
黑龙江省劳动局
黑劳薪字[82]132号
【字体:  
关于六个化工企业主要有毒有害工种试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省石油化工局:
  你局(82)黑油化劳字第79号文《关于申请在我省六个化工企业主要有毒有害工种试行岗位津贴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哈尔滨化工总厂、哈尔滨化工二厂、哈尔滨化工五厂、哈尔滨油漆厂、齐齐合尔电化厂、佳木斯化工厂等六个厂试行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制度,对试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试行企业只限上列六个单位,试行工种限制在主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工种,不得扩大范围。
  二、 试行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标准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每人每日四角;乙级每人每日三角;丙级每人每日二角。
  三、 津贴支付办法。按工人出勤日数计发,即日计月发。工人调出现岗位停止实行。此项经费列入工资总额。
  四、 试行岗位津贴时,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逐步解决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不要因试行岗位津贴而放松这方面的工作。
  黑龙江省化工系统六个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试行岗位津贴汇总表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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