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10-17
【法律文号】:京劳社医发[2005]139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医发[2005]139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计工作,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动社函[2004]261号)要求,经市统计局批准制作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现就填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的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规定应当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上述单位应当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可以通过市社保中心下发的计算机程序录入相关信息;没有计算机录入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纸介形式完成报表。

  三、用人单位每年3月25日前要完成本单位上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表的填写,报表随本单位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信息情况一并报到区县社保中心。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每年4月5日前要完成辖区内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情况汇总,并完成向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的上报工作。

  五、填报《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社保中心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填报工作,社保中心在每年安排核定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工作时一并提出具体要求。

  六、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减轻职工和退休人员负担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附件: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医务室等10家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桓兴肿瘤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关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