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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7-7-24
【法律文号】:劳社部函[2007]180号 【执行日期】:2007-7-2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函[2007]180号
【字体:  
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明确了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为做好试点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将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目的和任务
  (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和存在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十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05年决定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快速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一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一些城市探索实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也为在全国范围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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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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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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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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