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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9-17
【法律文号】:苏劳社就[2007]21号 【执行日期】:2007-9-17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就[2007]21号
【字体: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通过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明白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
   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9-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1-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今年12月,各地要按要求组织好《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
   三、抓紧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保证《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要充分利用今年最后3个多月的时间,抓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主动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二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三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要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六要认真做好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操作办法的清理工作,对与《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就业促进法》全面、顺利贯彻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就业促进法》顺利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提出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省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就业、培训、法制和监察等处室和单位领导参加的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协调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的研究制定,分工合作抓落实,并对各地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掌握和研究《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有的放矢地抓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025-8327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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