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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7-19
【法律文号】:渝劳社办发〔2007〕156号 【执行日期】:2007-7-19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7〕156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健全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做好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指导企业做好工资内部分配工作,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工资分配、工时制度、加班工资基数、假期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使职工的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提高,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尽量减少职工加班时间,保障职工正常的劳动报酬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职工的工资标准;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经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确认后,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加大对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和餐饮行业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少数采取延长工作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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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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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07年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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