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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6-22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6]111号 【执行日期】:2006-6-22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6]111号
【字体:  
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部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实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32号)的精神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现就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形式和内容。从2006年起,我省境内各级各类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以下简称“理论免试”鉴定)。所学专业与相关职业(工种)的对应关系,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执行。肄业、休学、退学及成绩不合格等未取得学历证书或所学专业与鉴定职业(工种)不相关者,不参加“理论免试”鉴定。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将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定的考核项目执行。原14所“直通车”试点院校,也将并入“理论免试”鉴定。各职业院校应充分认识实行“双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理论免试”鉴定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按照“自主、客观、真实”的原则统一申报。即:院校自主申请参加“理论免试”鉴定,毕业生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主选择与所学专业对应的鉴定职业(工种)。“理论免试”鉴定的各项成绩要确保真实、准确。
  具体申报程序为:凡申请组织毕业生参加“理论免试”鉴定的院校,需填写《职业院校组织参加“理论免试”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表1),按院校管理权限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技工院校报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院校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核备案。尔后每年需在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各科成绩确定后)组织毕业生申报,并按专业、分鉴定职业(工种)填写《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理论免试”鉴定申报表》(附表2),报相应教育(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同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各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安排符合条件人员技能操作考核的时间及地点。
  三、鉴定成绩的认定办法。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理论免试”人员的技能操作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由院校按附表1中确定的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的平均值(填入附表2)上报。两项成绩分别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别达80分及以上者为良好,分别达90分以及上者为优秀,评定成绩按两项成绩中最低成绩确定。对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当地劳动保障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一年内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有效,可进行一次技能操作补考。仍不及格者,将纳入当地社会化鉴定。个人或院校有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者,均按鉴定成绩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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