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的要求,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国家统考职业专业设置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北京市求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相应国家统考职业的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准予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5所学校,应在准予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培训,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二、各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相关学校办理增项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准予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准予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朝阳区:
1、北京市求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秘书(职业资格四、五级) 2、北京市朝阳区华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二、三、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二、三、四级)
海淀区:
3、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 4、北京林业大学职业技能培训部: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三级)
房山区:
5、北京市建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职业资格二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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