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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6-22
【法律文号】:穗劳社工伤〔2007〕2号 【执行日期】:2007-7-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工伤〔2007〕2号
【字体:  
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7月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0.85%。同时,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本通知从 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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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通报表扬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关于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医疗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医疗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
·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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