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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8-3
【法律文号】:浙劳社法[2007]127号 【执行日期】:2007-8-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法[2007]127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一并认真执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工作效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证《劳动合同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涉及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贯彻实施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贯彻实施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要突出抓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突出抓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工作,保证与《劳动合同法》顺利衔接;要突出抓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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