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和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 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里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市、县(市、区)要通过加大基金征缴和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缺口给予补助,并将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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