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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7-11-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11-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至2008年1月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制定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措施,并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报劳动保障部两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 )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成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关心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二 )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内容多、覆盖广、要求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宣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司法、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推进两法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 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情况。不仅要检查开展宣传的时间、宣传的次数、参加的人数,更重要的是检查开展活动取得的实效。同时,部两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媒体深入各地进行采访报道。

    劳动保障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渊渊

    电话:010-84202345

    传真:010-8420234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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