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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10-2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10-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字体:  
关于表扬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与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3月5日至4月6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各地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手出击,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了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职业介绍活动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现决定对积极参加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等350个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为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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