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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7-4-2
【法律文号】:巴社保发[2007]16号 【执行日期】: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巴社保发[2007]16号
【字体:  
关于下达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社保局:
  近日,市统计局公布了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7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巴政字[2006]59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07年度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35元。
  二、缴费基数设两个档次:
  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基数为988元,年缴费金额为2371.2元。
  2、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基数为1235元,年缴费金额为2964元。
费率统一为20%。
  三、一次性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为1235元,年缴费金额为1185.6元。费率为8%。
  四、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741元。不得高于300%,即3705元。
特此通知



                           巴彦淖尔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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