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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1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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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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