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
《劳动合同法》颁布几个月来,各级工会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并配合有关各方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社会氛围。但是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坚决制止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大《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
二、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行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三、要切实发挥基层工会在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中的作用。积极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上级工会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结合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大队第四季度的专项检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出现的各种违反、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反映,防止用人单位大规模清退职工,对严重违反、规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总工会及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大队。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本通知贯彻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