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动态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个体餐饮、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对缆车、索道等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在突出抓好8大重点领域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自来水、电力、邮政电信、燃气等供应单位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检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自查情况于2008年1月16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
四、督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在各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5日,省安委会将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别由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任组长单位。每个组长单位派一名厅级领导任组长,并派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和一名科级干部参加督查组。各单位参加督查组的人员名单于2007年12月26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对督查组进行分组分片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督查采取现场督查和听取地方政府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的检查点数量不少于5个,督查重点见《省安委会督查组督查重点内容一览表》。督查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情况相结合,检查各地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与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按照200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与督促检查各地落实省安委会2007年12月4日在珠海市、2007年12月6日在韶关市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精神情况相结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及时向受督查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于2008年1月27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该办汇总报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0日
附件:省安委会督查组督查重点内容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