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为主、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2008年1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自查。
2008年1月16日至1月25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围绕8个重点领域,认真查找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矿山安全。主要检查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设备的设置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各矿山企业民爆器材的管理情况;检查已关闭炸封的小煤矿安全监管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要深刻吸取辽宁鞍山 “11·25”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做好“回头看”再检查的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运营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要针对部分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储存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各油库、加油站和燃气站(库)及销售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三是烟花爆竹安全。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热销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3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的要求,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是交通运输安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尤其是春运期间客运工具的检查,确保车辆、船舶、飞机及其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车超载、农用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加强对拖拉机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区域和事故多发时段的安全巡查,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和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渡口安全。要深刻吸取广州“11·23”珠江鹤洞大桥水域撞船事故的教训,对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特别是加大对客滚船、渡船、施工作业船和运沙船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船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防抗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