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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14
【法律文号】:泸市府函(2007)149号 【执行日期】:2007-12-14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市府函(2007)149号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南昌召开的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目前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一项重要的扶持政策。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督促各地加快贷款进度,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落实,省政府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督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把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作为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办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使更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人员能够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考核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定期通报。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到位情况以及贷款发放、管理、回收等情况要作为省下拨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挂钩指标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积极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各市(州)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扶持小企业增加就业的运作机制,努力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发放工作。适用此项政策的小企业,是指新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银行对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25%.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上限最高为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可按其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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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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