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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14
【法律文号】:泸市府函(2007)149号 【执行日期】:2007-12-14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市府函(2007)149号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作用的同时,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承贷银行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申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告知是否承贷的意见。

  各市(州)要将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担保机构(或担保方式)、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

  各市(州)要把创建信用社区作为当前金融生态建设的着力点,尽快成立由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的信用社区创建指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内选择至少3个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对创建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评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稳步推进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市场和借款人的优势,协助承贷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促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通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街道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承贷机构要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 承贷机构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时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六、健全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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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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