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经办银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和社区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努力做好贷款申请人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小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合同并会同银行、财政部门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以及奖励资金,做好担保基金的管理、担保机构的监控以及审核拨付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步伐。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要密切合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调查审核,按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数额,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要组织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组织借款人开展互保联保,增强还款责任约束,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座谈会。通过季度例会加强沟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督促检查、信用社区评定、先进表彰等有关工作。
各市(州)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定期召开季度例会,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地区例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省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协商解决。要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按季通报制度。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对各市(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重点督导、联合办公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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