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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14
【法律文号】:泸市府函(2007)149号 【执行日期】:2007-12-14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市府函(2007)149号
【字体: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八、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经办银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和社区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搞好协调配合。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服务,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努力做好贷款申请人资质和经营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小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合同并会同银行、财政部门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资金以及奖励资金,做好担保基金的管理、担保机构的监控以及审核拨付工作。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快贷款发放步伐。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要密切合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调查审核,按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数额,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要组织申请贷款人参加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负责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组织借款人开展互保联保,增强还款责任约束,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机构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座谈会。通过季度例会加强沟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督促检查、信用社区评定、先进表彰等有关工作。

  各市(州)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经办银行要定期召开季度例会,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地区例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省小额担保贷款季度例会协商解决。要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按季通报制度。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对各市(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重点督导、联合办公等方式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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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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