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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11-30
【法律文号】:衢政办发(2007)134号 【执行日期】:2008-1-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政办发(2007)134号
【字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开展“两法”学习贯彻活动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两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法”;司法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两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两法”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编印发放“两法”学习辅导手册等资料,为全社会学习“两法”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两法”容量大、政策性强,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推进“两法”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努力培养一批“两法”宣讲员,为全社会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力量;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对本系统、本辖区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三)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编外用工情况要及时进行自查、清理,依法规范。各类企业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作用,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就业歧视、违法中介行为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清理,完善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抓紧做好与“两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两法”精神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除,对有关政策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确保“两法”全面、顺利地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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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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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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