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时间范围
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按参加工作时间调整
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5元;
②195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元;
2、按退休时间调整
①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5元;
②1995年1月1日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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