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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2008-1-1
【法律文号】:沪公积金(2007)35号 【执行日期】:2008-1-1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
沪公积金(2007)35号
【字体: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管[2007]123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15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做如下调整: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32%调整为4.41%;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77调整为4.86%。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二、2007年5月18日(含5月18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原利率执行,2007年5月18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5月19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见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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