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1-11
【法律文号】:青劳社厅发〔2008〕7号 【执行日期】:2008-1-11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青劳社厅发〔2008〕7号
【字体:  
关于从2008年1月1日起给参加养老保险的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07年12月31日前按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基本养老金。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2008年调整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人存档各一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这次给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和照顾。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从2008年1月1日起给参加养老保险的部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于改革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对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国有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借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