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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字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2、协商签约。

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开展平等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3、报送与审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履约及监督检查。

生效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用人单位和全体女职工都要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有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代表参加,尚未建立工会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要有女职工代表参加,共同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每年应至少一次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五、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合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融入工会工作全局,纳入女职工整体工作规划和部署。要结合集体合同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研究,并作为深化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措施提出要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要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为契机,并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约、履约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整合工会内外资源,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优化协商环境,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态势。

2、从实际出发,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分类指导。在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平等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力求重点突出,议题集中,措施可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切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营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加强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会干部及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基本知识、协商要领及技巧,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并充分发挥工会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基层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其认真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行为,工会应依法要求其整改。要将履约情况纳入到用人单位向职代会报告的事项中。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效实施。
  
5、总结经验,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要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协商、签订和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问题。要不断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化与完善,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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