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74号)精神,为做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目前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比例低、扩面难度大的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实施“平安计划”的自觉性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是实施“平安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方位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提速年,国家有关部委明确提出,要以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保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年底前还要组织开展“平安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验收。为了全面落实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在《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07〕99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相关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列入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工商登记、安全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及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及必备条件,督促高风险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从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保障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各自职能工作,使农民工“平安计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加强安全生产的高度出发,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所有农民工及其他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方可按程序换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应依据《天水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及时做好参保手续办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待遇支付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企业参保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取得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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