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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8-1-28
【法律文号】:建质[2008]16号 【执行日期】:2008-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质[2008]16号
【字体:  
关于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07年9月和11月,建设部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2007年检查工作,重点对住宅、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各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层级监督。

   本次检查共计抽查了90个城市的300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64项,公共建筑工程107项,总建筑面积930多万平方米;市政桥梁工程29项,工程投资额达270多亿元。检查期间,黄卫副部长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领导对部分省市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察指导。按照建设部统一要求,各地先期开展了自检自查。据统计,各地建设部门共对58836项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其中17854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对2125个违规项目的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有力地推动了质量安全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在23508项检查内容中,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分别为16689、6370、449项,占总检查项的71%、27.1%、1.9%,与2005年全国检查的情况基本持平。其中,上海、北京、浙江、重庆、吉林等省市受检工程检查项的符合率达到85%以上。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有所提高,质量行为日趋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一)不断完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地针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批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10月以来,各地共颁布涉及工程质量的法规62个,规范性文件794个,规范标准742项,技术导则84个。同时,各地在工作中注重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北京市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网络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落实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上海市聚焦大型重点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管,通过狠抓预控,引入行政效能监察、专项治理方案或预案,体现了强势检查监督,保持了较好的质量安全形势;江苏省积极探索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步实现分类监督的新模式;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不仅明确了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还率先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黑龙江省专门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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