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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8-1-7
【法律文号】:教学厅函[2008]1号 【执行日期】:2008-1-7
教育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学厅函[2008]1号
【字体:  
关于2008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08年联合举办四次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26日

  (二)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26日

  (三)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活动周

  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6日

  (四)名称: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活动周

  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6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

  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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