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8-1-24 |
| 【法律文号】:京劳社工发[2008]22号 |
【执行日期】:200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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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工发[200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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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现增加北京小汤山医院等十家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工伤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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