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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1-29
【法律文号】:京劳社医发[2008]25号 【执行日期】:2008-1-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医发[2008]25号
【字体: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6号)中第二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的规定,经与市中医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可按上述规定,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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