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险事业处、各办事处、各保障中心、各缴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2001]29号文件精神,不断优化企业职工退休业务流程,确保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企业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缓退年龄)的当月,企业(参保人员档案代管机构)应当在缴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减员及帐户结清手续后,为职工(档案托管人)申办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自受理后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档案托管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企业(参保人员档案代管机构)申报手续,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将其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退休时间以审批机关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企业职工(档案托管人)在每个年度的1至3月份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企业(参保人员档案代管机构)按上述要求申办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上述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在市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为保障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权益,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其支付临时待遇。临时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上年度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确定。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计发办法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办法为其补发或抵扣基本养老金差额。
经研究,2008年1至3月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临时待遇。
三、为维护企业职工对退休待遇的知情权,不断提高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透明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企业按照省厅鲁劳社发〔2000〕351号文件执行退休公示后,除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外,还应提供退休职工本人签字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认定表》。认定的内容应包括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累计额、退休时间以及月基本养老金等内容。凡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对其办理退休复审手续。
四、为简化企业退休人员办理社区管理移交手续,企业(参保人员档案代管机构)应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职工(档案托管人)退休手续的同时,提供由职工(档案托管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准入证明。暂不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仍按现行办法办理。
为方便职工退休后领取退休待遇,在规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范围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职工(档案托管人)可自由选择待遇领取银行,并应在本人退休申请中注明。
附:代发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代发基本养老金商业银行名单
恒丰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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