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继《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内容,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宣传和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程序上的法律保障。要充分认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定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围、程序、机构、人员和处理机制等内容,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制度,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统筹安排,认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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