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颁布日期】:2007-12-27
【法律文号】:厦劳社〔2008〕29号 【执行日期】:2007-12-27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厦劳社〔2008〕29号
【字体: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 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3、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失业但尚未到退休年龄的,个人缴交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采取生活困难救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4、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地税部门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地税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6、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城镇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按我市规定的现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缴费,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在企业工作的,应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参加失业保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医疗补助金。
  3、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4、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各区应通过多种渠道筹资帮助其缴费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由区民政部门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由区民政部门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
  5、对企业困难无力缴费参保和个人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体系,享受医疗救助保障待遇。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08-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计划的函
·关于报送双拥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市场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