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登录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 开始登录 登陆|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8-3-7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8]8号 【执行日期】:2008-3-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8]8号
【字体: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计划,深入做好《通知》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以及各种新闻媒介和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我国就业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宣传《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为贯彻实施《通知》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