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计划,深入做好《通知》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以及各种新闻媒介和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我国就业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宣传《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为贯彻实施《通知》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