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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 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6-7-11
【法律文号】:渝劳社发[2006]28号
【执行日期】:2006-7-11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 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渝劳社发[200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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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面推动,组织落实。
1.全面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着力推动各类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要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督促开展三年行动。
2.专项监察。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日常巡视检查中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差的企业和群众举报反映劳动合同问题多的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2008年三季度):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1.自查自纠。企业开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自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纠正。
2.监督检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分组赴各地和企业,检查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
3.完善统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密配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做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阶段(2008年四季度):整改落实,巩固劳动合同制度。
1.区县(自治县、市)自评。各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前三个阶段任务后,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各地应把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穿始终,在不同的阶段,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
六、组织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为保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和谐企业。
同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与国有资产管理、建委、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
(三)深入调研,推动工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掌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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