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8-10
【法律文号】:渝劳社办发[2006]146号 【执行日期】:2006-8-10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6]146号
【字体:  
关于认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落实《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认定一批承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认定的鉴定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三、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在8月20日之前推荐1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并填写《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申请表》(附后)上报我局。
  市级承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填写《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申请表》直接上报我局。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并在近期公布今年承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名单。
  联系人:熊伟;联系电话:89075693;传真:89075695;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村一号,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附件: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申请表(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2008年本市补贴培训范围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高技能人才规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购置实训设备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的批复
·关于认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的通知
·关于调整及制定我市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