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 (渝财社[2006]46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06]50号)的要求,经研究,认定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市级指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个(以下简称市级指定鉴定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重庆松藻煤电公司鉴定所 四、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五、重庆市电力建设总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以上市级指定鉴定机构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指定鉴定资质有效截至2007年9月1日。在市级指定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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